在一般的情况下,子女成年后将不再享有索取
抚养费的权利,除非他们仍然处于学业阶段,尚未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又或者是,他们已经丧失了
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些正就读于高中以及以下级别的院校,或者由于失去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等非自身主观因素导致无法保持正常生活状态的成年子女,都可被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
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