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法律援助是由于政府筹建的专门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组织的专业
律师团队,以无偿形式向那些经济条件相对拮据或者面临特殊案件困扰的人群提供法律咨询与诉讼
代理等服务的一种法律保护制度。《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