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方与
承租方对于相关的租金数额、租期时限以及各自相应的
违约责任等事项皆达到共识并签字确认之后,该
房屋租赁协议即可正式生效建立起
债权债务关系。
然而,关于
农村宅基地上的
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如房屋)的
租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其关键在于以下四个层面的审查判断:
首先,在审查
合同的性质和签约主体方面,需确保出租方与承租方都已达到了法定的
行为能力要求,其具有有效的意思表示,以此来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具备法律支持;
其次,需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全面彻底的核查评估,确定其是否违反了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约束,只要是未被现行法律明确纳入禁止范围内的房屋,均应视为合法财产可以接受租赁交易;
第三,仔细审查房屋租赁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细节,确保所有的内容都是以合规合法为前提进行谈判和签订,不存在任何违反人权、侵犯
财产权或其他不当利益输送的条款和苛刻条件;
最后,对于已经成立且生效的租赁协议,通常需要在适当的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以便进一步证明该租赁事实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
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