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有子女公然发布声明与父母断绝亲属关系,尽管如此,这些子女仍然有权
继承其父母的财产。
父母与其子女的关系是建立在子女出生这一无可争辩的事实基础之上的天然联系,亦是一种本质上的血缘纽带。
这份源于自然法则的血脉相连并不因声明而断裂,更不会被法律程序所强行解除。
无论何时何地,父母都是其生育子女的终极合法
监护人;
同样地,子女也是其亲生父母无可替代的后代。
即便子女作出声明试图切断这段刻骨铭心的亲情纽带,但这只是徒劳无功之举,法律并未予以认可。
因此,即使子女公开宣布与父母脱离关系,他们仍有权继续享有依法从父母处继承财产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
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
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