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程序中,
辩护律师既可提供无罪辩护服务,亦能兼顾罪行较轻的辩护。
具体来说,如果辩护律师选择进行无罪辩护,则可在坚持其无罪辩护立场的同时,假设被告人确实存在
犯罪行为,于是可以在法庭上或者在庭后针对案件提出有关罪行较轻的辩护以及相应的
量刑建议。
除此之外,无罪辩护还意味着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都需要为被告人陷入无罪困境而进行辩解,通常会产生两种可能的结果:
第一种是公共检察官的主张得到了审判法院的认可,被告人因此被判定为有罪;
另一种情况则是辩护意见获得了法院的接受,导致被告人最后被宣布无罪。
至于无罪辩护的
基本原则,它就是辩护律师在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时所应遵循的一些指导性规范,以此来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
诉讼参与权。
另一方面,罪行较轻辩护则是指
辩护人员依据案件中所呈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
法规,向审判者提交关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责轻微,或者应该减轻其
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一些
证据及意见,以期全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益及其其他合法权益在诉讼中的合法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