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协议离婚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当事人可主张重新就财产进行分配处理。
在
离婚之后的时间里,若双方对所缔结的
财产分配协议存在任何形式的异议或后悔之情,或者其中一方察觉到对手隐藏、转移、变卖、毁灭、滥用
夫妻共有财产,亦或是试图通过
伪造夫妻共同负债来侵犯另一方
财产权益,甚至是发现尚未被公平合理地划分和处理的
夫妻共同财产存在时,都有权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评估并处理相关财产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