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之前申请退出租赁,即是一种被视为违约的行为。
依据租赁合同之相关约定以及我国现行
法规,违约者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通常来讲,若
承租方提前结束租赁,租房押金将不予退回。
然而,若租赁合同未曾明确标注押金的具体性质和规则,那么,由押金所代表的其实是租赁过程中的预付款项。
无论怎样,这部分预付款最终必然需要予以偿还。
在此情况下,租赁期间如果导致出租方的房屋及其内部附属设备遭受了
财产损失,那么相应的损失将会从押金之中扣除。
至于租赁期间如无任何财产受损,那么当租赁
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
协议终止时,出租方可将押金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