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患者选择在异地就诊并于康复后返回内地进行费用报销时,所需的必要程序主要包括:
1、患者需预先备好包含住院病史记录、详细收费明细表以及所有
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出院后由医生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其中应涵盖治疗过程)、
医保卡、个人银行账号(
复印件)、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与户口簿)、转诊单或者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住院费用发票等各项资料。
在此基础上,患者还需携带所备的完整有效报销材料前往市级非职工
医保事务受理机构进行报账处理。
2、市级非职工医保事务受理机构在对报销申请进行确认无误后,将会把报销款项直接转账至患者事先指定的银行账户之内。
3、【重要提示】在异国他乡的
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具体报销比率可能会因不同地区而略有不同,且这种差异可能在每年都会出现调整,患者需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
二、为了明确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界定,我们在此列出了以下几种不可予以报销的情况:
1、此类费用应该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2、如果应该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未得到妥善处理,则
社保不予纳入;
3、涉及到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4、如果患者选择在境外进行就诊,那么社保是否能够对此类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就必须依照具体规定来执行。
此外,以上四项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报销范围请以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为准。
三、
社会保险制度,顾名思义,其目的在于为那些由于种种原因
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工作岗位或者因身体健康问题导致财产遭受损失的人群提供足够的收入或补偿,以此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中,社会保险最重要的几个组成部分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
生育保险等五大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