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间在婚姻
存续过程中持续
分居达两年之久,那么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法院未必会据此判定二者
离婚。
然而,如果这对夫妇确实因感情出现了严重裂痕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法院将会认定他们的夫妻关系已达到破裂程度,从而判决给予离婚。
需要明确的是,仅仅因为其他因素导致的分居,并不被视为构成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下将列举出几项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的
主要证据:
首先,分居一方在外居住所涉及的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材料;
其次,若存在以
书面形式签署的夫妻分居协议,则必须有另一方
当事人的亲自确认并认可;
再次,任何一方向配偶邮寄书面分居涵件时,应妥善保存相关的邮寄凭据,这些凭据可作为计算从开始邮递日期直至提出
离婚申请为止这段时间内的分居时间的参考;
最后,夫妇之间往来的書信及电子邮件等相关文字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明其感情状况出现问题,以至于不得不分居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