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已成年的子女仍可追偿
抚养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
抚养请求的追溯是不受法定期限约束的,因此,即使子女在成年之后,对于其未成年期间所欠下且尚未支付的抚养费用,也有权向法院提起司法援助程序进行追索。
倘若父母未能尽到
抚养义务,无论是未成年还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都有权利申请父母向他们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
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