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
法规,当租赁、借用等特殊情况下
机动车所有者、管理者与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
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损失时;
若此种情况被认定为属该机动车本身所导致的责任,则应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对于损失的产生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们也需要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金额。
因此,租借出去的车辆在出行过程中遭遇
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通常是由实际使用人来承担的;
但如果车主在租借时存在疏忽或者过失,那么他将需承担配套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