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异之诉时,关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须遵循以下几个
基本原则:
首先是原则性要求,即必须确保男女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所取得财产的公平分配;
其次,法律秉持着保护妇孺群体正当权益的宗旨来规范
财产分配;
第三,无暇过失者应获得相应的照顾和补偿;
最后,对于婚姻双方之间既有的约定以及这些约定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都需予以尊重并据此作出分配方案。
如果在协议中发现任何旨在逃避或规避法律责任、失效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约定,将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为了促进生产和便利生活的持续发展,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将资金划分为多个
类别时,也应当基于这一原则作出相应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