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行为人被指控犯有
绑架罪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关于
追诉时效期的明确规定,这类
犯罪的
追诉期限设定为二十年之久。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法定最髙
量刑未超过五年
有期徒刑者,则经过五年之后便不会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
倘若法定最高量刑介乎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在历经十年后同样不会对其进行追诉;
最后,若案件所涉法定最高量刑在十年以上至无期
徒刑范围内,那么须过了十五年后才能停止对此类
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