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时效问题规定为三年以内。
具体时间段的确定可以从权利拥有者了解到自身享有的权益已被侵犯或者意识到应知晓这些权益已经受损、以及责任方明确意识到应当承担相应义务之日开始。
然而,尽管如此,如果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二十年之久,那么
当事人将无法通过
司法程序获得保护与救济处理。
对于某些具有特殊情形的案例,例如:
知识产权、
身份证明等重要权益领域,法院有权根据权利拥有者提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这一时效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