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涉及的债权分配事宜: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合法且有效的债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时,其分配应由
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解决,或由其中之一方以其持有的
夫妻共有财产予以负担。
如若经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交由法院依法审判裁决。
关于离婚时的
债务责任分担方面,夫妻双方共负的债务应由其各自名下的夫妻共同资产偿付;
相反地,若为夫或妻方单独承担的债务,应由该方独立的
个人财产来负责清偿。
对此,如未能通过平等协议达成妥善处理,也可委托法院
诉讼仲裁,以便对债务偿还做出公正明智的判责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
个人债务向
债务人的配偶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