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令的规定,
遗嘱继承的确存在时限要求。
当
遗嘱生效之后,这并未意味着遗产的承继者能够在任何时间随意行使他们的
继承权不受任何阻碍。
由于遗嘱继承本质上乃是财产所有权的自然转移,因此它的有效性往往也会受到财产所有权状态的直接制约。
旨在激活财产的自然流转让有效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遗产承继者因占有权利而无所作为,所有国家都会以法律
法规的形式对遗产承继者的继承权保护期限做出科学的规定,具体体现如下:
首先,对于
受遗赠人接收遗产的期限,也有严格的要求。
遗赠给他人的遗产,遗赠人应当在赠与行为发生后60天内,给予受遗赠人明确的接收或放弃接受
赠予的回应。
期限已过而未表态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项遗赠。
其次,当继承权遭受侵犯时,可向法院寻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也有所规定。
继承权引发的
纠纷声请
诉讼时效为三年,期限从
继承人确定或应知其权利遭受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再次,倘若受遗赠人未能在期限内给出接纳遗赠的明确回复,那么他所享有的继承权将无法再享有法律的保护;
此外,若遗产的实际承继者明知或应该明白其继承权遭到侵害却不在标准期限内向法院提出
起诉,此时其提出的
诉讼请求便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