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财产,通常情况下是被视为一方的
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结束之时,其不会参与到
离婚案件的分配之中。
然而针对
婚前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问题,我们应当依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和分析:首先,对于那些能够明确划分归属的财产,即有充足
证据证实确系某一方所有的,这些财产应当毫无疑问地归属于该方。
其次,对于那些无法断定确切归属的财产而言,换言之,即双方都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某项特定财产是属于自己个人的,那么这些财产就可以被划分为两部分用于
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