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涉及到
财产分配时,其
诉讼有效期严格区分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下,
诉讼时效长达三年;
而另一种情况则仅限于一年。
具体而言,指的是该诉讼时效自
当事人从惊觉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当事人在此期间并未及时提出诉求,那么三年后就将失去再行主张权利的可能。
换言之,针对已合法分配的
共同财产再次进行分隔的
诉讼,时效仅有宝贵的三年时间可以利用。
至于
离婚后,若因确定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或者对财产分割的决定表示后悔,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整、修改或撤销的行为,其诉讼时效也规定在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必须提出
诉讼请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