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债务方未能按时支付
拖欠款项,而遭致
债权人诉诸法律途径,那么其
按揭房产通常情况下不会面临被强行拍卖的困境。
然而,若司法程序判定责令
债务人全额偿还债务,并且在由法院裁定的明确
履行期限内依然未得到清偿的话,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实施
强制执行行动。
然而,鉴于被处理的财产是一处按揭房产,且其中涉及到尚未到期的房贷问题,因此银行对该房产拥有
抵押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即冻结该房产;
直至
借款人成功归还所有贷款,银行解除
抵押后,法院方可启动对该房产的
强制执行程序,例如进行拍卖等相关步骤。《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