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其妻与人发生通奸行为并导致怀孕状况的产生,那么在此情况下,该名男子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申请离婚。
值得明确指出的是,若证明女方在婚后确实存在通奸行径并且已经怀孕,不论孕妇本人是否对此一事实进行辩驳或者相关
证据被证实为真实可信,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男方具有
起诉离婚的权利,同时,当地人
民法院也应该接受并处理这一
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