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定时效乃三年之期, 该期限应从
专利权人或与案件利益相关者获悉或理应获知有关事项之日始计算。
在法律另有特定规定的情况下,则须依据相应规定执行。
然而,若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时间,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保护;
对于具有特殊情形的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
延期审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