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被盗、被抢或被夺之后致发生交通意外并产生
财产损失时,应由实施
犯罪行为者即盗贼、抢匪或劫犯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若盗贼、抢匪或劫犯与实际驾驶者并非同一个人,在这起交通意外中导致财产损失,并且根据现场情况,事故责任由该
机动车辆负有的话,那么,盗贼、抢匪或劫犯应与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的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
抢劫或者抢夺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