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破裂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事宜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商定,若无法达成合意,则应由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以下各项原则须予以充分考虑:
1.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幼童而言,通常将遵循由母亲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原则;
2.而针对两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子女则需要由法院在综合考虑父母双方各项因素的基础上,依从最有利于
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角度来决定由哪一方担负起照顾和培养他们的重任;
3.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含),那么法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就会更多地征求并尊重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