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如此。
在立下
遗嘱方面,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拥有自主
处分权,此种行为并不要求其他任何人进行签字或获得他们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订
立遗嘱以处理属于自己所有的
个人财产,同时也能为遗嘱的实施指定特定的人员。
在遗嘱中,自然人可指定由某些
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一人或者多人来
继承其个人财产;
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通过制定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国家、社会团体,或者赠送给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组织机构以及个人。
另外,依据法律
法规,自然人同样有权设立遗嘱信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