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父母
离异且子女年满八周岁,他们有权力选择跟随父亲或是母亲继续生活。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改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开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年龄大于八周岁的儿童已经具有相当程度的感性认知,他们能够清晰地了解父爱母爱的深浅厚薄。
因此,当
父母离婚之后,这些孩子已经具备了对哪个家庭环境能为他们带来更丰富的关爱、更稳定的生活条件和优良教育背景的判断力,因此他们的观点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并作为决定性的依据之一。
另一方面,法治强调要尊重每个人的自由选择,尤其是在与个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议题上,要给予每个公民表达意愿的权利。
这无疑是法治理念的一次重要进步。
然而,必须澄清的是,虽然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但它并非唯一的决策准则,在做出最终决定时仍然需要结合其他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