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在二十五岁已然步入婚姻殿堂,却未能拥有自己孩子家庭来说,他们想要
收养小孩就必须达到一些前提条件。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收养子女者必须具备年满三十周岁的法定年龄,若为夫妻联合收养,双方均需满足这一条规定。
除此之外,收养还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无子女或仅育有一个子女。
2.具有
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收养儿童的足够能力。
3.未患有任何法律限制其收养子女活动的医学疾病。
4.在个人背景调查过程中,无发现可能影响被
收养人成长健康的
不良记录与
违法犯罪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
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