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实表明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建立起
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女的血亲之子可依法行使
代位继承的权利。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已被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于
继父母的财产享有法定的
继承权,这样他们的血亲之子便有资格代表他们进行
继承。
然而,若明确证实继子女生前并未与继父母建立起抚养教育关系,那么他们将丧失对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从而导致其亲生子女无法依法行使代位继承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