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间借贷的利滚利现象,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种行为无疑属于
违法的一种。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借款人在获得借款时,其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然而如果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进行了扣除,那么应按照实际借款金额来返还给借款人,同时还要对这部分借款
计算利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利息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依照法律规定它将被认定为
高利贷,对于超过法定范围的利息部分,法律并不予以保护,
债务人都有权利针对这些超出规定的利息部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