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意欲逃避肇事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而故意回避事故责任,当对事故现场产生接触或非接触时,均应被视为
肇事逃逸。
此
罪名即谓之“
交通肇事逃逸”,它涵盖了一种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当事人明知自身已经陷入此一交通事故之中,但为了规避其应负的法律责任,有意离开事故现场且未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的
非法行为。
肇事逃逸主要有两种具体情形:首先,在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无论有车无车,皆选择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便是
弃车逃逸,也就是说,当事者将车辆遗留于现场,随即人却离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