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已经存在婚姻关系的前提下,
婚外情行为无法向第三方提出
诉讼。
即便是在考虑要求
离婚时获得相应的
损害赔偿之时,
当事人也仅能针对自身的配偶发起索赔,而无法将矛头指向第三者。
第三者的出现固然违背伦理道德,但并未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故无法据此理由向其发
起诉讼。
除非第三者明知对方已有婚姻伴侣却仍与其结合或以夫妻名义共
同居住,在此种情况下,第三者或许需要承担
重婚罪名,当事人便可以依法对其实施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