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这具体表现在婚姻关系的缔结以及解除两个方面。
因此,在
复婚之后,如果再次满足了法定的
离婚条件,仍然有可能通过相关程序办理
离婚手续。
首先,鉴于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并且已经就
财产分割以及
抚养权的归属等事项达成共识,那么双方可以选择以“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操作。
其次,若无法协商解决或者存在一方不同意协议内容,此时便需要通过“
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甚至经过调解后依然无法恢复和睦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