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未对夫妻互相间成为贷款合同或民间借贷主体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证明了夫妻双方是具备成债能力的。
若夫妻经
协商一致,签订相关
借款协议,将夫妻共有的资产出
借给其中某一方进行私人企业运营或投入其他个人事务中使用的话,我们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将这种情况理解为夫妻双方对其
共有财产做出的一种默示的、共同决定的处分行为。
如果这对夫妇在未来选择
离婚,那么这些借款协议中的内容也就应当按照协议条款来进行处理和约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