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夫妻
离异分割房产时,若有一方对出售房子持有异议,而另一方希望采取这种方式进行
财产分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假如持反对态度的一方因经济实力不足无法履行法院的裁决内容,即给予对方一定财产上的补偿,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在执行阶段一般会选择通过拍
卖房产来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