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行驶过程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
人身伤害但未入院治疗者,应获得以下
赔偿:包括
医疗费、营养费及
交通费等等所有治疗及康复过程中所必需且合理的花销;
同时还包含因为受伤而减少的有效工作时间所导致的适当资金赔偿。
在确定医疗费数额时,我们需要依赖于由医院开具的发票、住院收费单等收款凭据,并参照
病历与诊断证明等其他相关的
证据资料来进行核算。
当受害方尚未入住医院时,只需依照发票上的医药费金额支付赔偿款即可。
另外,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则依据
受害人实际误工时间及其收入水平予以确定。
具体而言,误工时间需经由受害患者所在治疗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作出确定无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