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故意伤害案件中,
行为人被判处于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单项
处罚并具有适用
缓刑的相关条件的,可以考虑给予缓刑的判决,即在
司法程序中预先宣告认定罪行成立,但
暂缓执行刑期。
若故意重伤的意图极其明显,并且已经开始实施重伤行径,然而因为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完成
犯罪的,将按照故意重伤(未遂)予以惩处。
2、该类犯罪的客体主要针对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其中所谓身体权即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自身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作为自己人格权的核心要素。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次犯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若有人故意伤害自身的身体,一般情况下不视为犯罪。
然而,仅在自伤行为出于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目的触犯了相关
刑法规范的情况下,方才构成犯罪。
就故意
伤害罪而言,其主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心态。
换句话说,即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对此结果持有期望甚至放任的态度。
通常情况下,对于行为人的伤害行为究竟会导致何种危害程度的身体伤害,其本人并非必然事先有所知晓和预谋。
无论是导致哪种后果,均在其主观恶意范围之内。
因此,一般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程度来判断是属于故意
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是故意轻伤的犯罪仍然可能存在
犯罪未遂的情况。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