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转让过程中,
债权人须承担向
债务人通告的责任和义务。
当债权被转让之际,债权人需将此转让事项明确告知债务人,此通知行为乃为债权人的独立之
法律行为,形式既可口头传达亦或以书面呈现均可。
自通知送达债务人之时起,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便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效应。
这一拘束力的生成及生效并非取决于债务人的同意。
反之若债权人未能就债权转让事宜向债务人进行通告,则由此项债权转让并不应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进而
受让人亦不得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
债务。
然而需要注意,通知义务仅为债权
转让合同成立之要件之一,无论债务人与否同意转让,其债权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债权转让已实质上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