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对签署
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向
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用设定任何明确规定。
因此,对于签署保密协议的用人单位而言,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用皆可根据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予以明确。
由于法律对此并无硬性要求,因此在签署保密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享有决定是否支付保密费用的自由裁量权,既可以选择支付,亦可选择不予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