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单方面所产生的负债是否需要两人共同承担这一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涉及到的负债被确定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那么相应的偿还责任便应由两个人共同承担;
然而,若该笔负债并非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便无需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相关协议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从而达成共同的意志表示并为之负责的负债。
其次,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与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相符的负债。
此外,尽管在同一时期内,另一方已以个人名义产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但
债权人如能提供有力
证据证明这些负债被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这种情况也应视为共同的
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