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个人或一方
当事人有权主动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
单方面提出
离婚进行
诉讼,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向法院
递交申请。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及详尽
申诉书,以便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进入
立案阶段。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只有在下列任意情况下,经调解无果后才会核准离婚判决:
(1)存在严重
违法行为如
重婚或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
(2)使用
暴力手段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
情节严重的;
(3)多次染上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嗜好且无法戒除的;
(4)由于情感原因分割居住长达两年以上时间的;
以及(5)其他一切导致夫妻双方情感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