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楼房顶层出现漏水问题的修复所需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应由该住宅所在的小区
公共维修基金予以支付。
此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累积的
维修基金,根据法律规定,归属全体
购房者所有。
然而在实际管理中,如果经过广大住户的共同商议决定,这些资金也可以被用以妥善处理诸如电梯、房屋顶部、外墙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公众共有的部分进行相应的维护、替换以及改造工作。
同时,对于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过程,应当按照
法规要求,定期公开披露给每位投资者和业主了解详情,确保其透明度和公正性。《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