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如具备以下几种情景将有助于获得从轻
量刑:首先,倘若在
公诉程序启动之前,涉案人员能坦诚交代自己的
犯罪事实并具有真心诚意的悔过表现以及积极归还
赃款,以期避免或减小对受害者及社会秩序造成的进一步影响。
其次,当
犯罪人
主动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调查真相时,即涉及到
自首情节。
再者,若
犯罪嫌疑人积极揭发同谋或他人的
犯罪行为,并且经查证所述属实,或者向警方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线索,有利于侦破其他相关
刑事案件等表现出
立功的行为,可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然而,如果存在
重大立功的行为,便可享有减轻甚至是免除
处罚的机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