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方面中,无论是合同签署还是手印留下,都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这源于签名以及按手印所拥有的同等法律地位。
然而,在我们实际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时,也需要关注一些细微的事项,比如核查对方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当涉及到自然人层面时,我们必须要进行详细的核查并且保留他们的
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以便确认他们的真实身份和
行为能力。
而在处理到
法人层面时,我们需要去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查阅他们的
工商登记信息,并且进行实地考察他们的公司状况,用以确保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此外,我们还需确认
代理人是经过其所在的公司授权委托的,并仔细检查他们的
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以及合同书等相关资料。
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必须要加盖对方单位特制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来保障其合法性。
另外值得关注的还有,我们要注重合同的表象形式。
签订合同的方式必须是书面性的。
即使使用口头、信函、数据电文等形式达成协议,我们也不能忽视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的环节。
如果倒签了合同,那么就要标明合同背景的重要性。
最后,对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我们必须
保证其具体和明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