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
强制措施涵盖了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以及
逮捕等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我国各政法机关(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依据案情实际状况,对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相应的强制措施。
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审批案件过程中,可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手段来对应处理此类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