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中,他人所豢养之恶犬致人伤害乃饲主或看护者应负之责。
不过,若相关
证据表明此种损害系受害方或第三方之过失所引发,则其可免于承担责任或基于
情节严重性予以相应减责。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此类
侵权事件中的
赔偿义务人为受害者本人,需依例义务
赔偿被咬伤人员所需支付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餐补费等在内之合理医疗与康复性开支,同时还需负担因其
误工而遭受损失的那部分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