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并进行财产清偿的过程中,务必按现行标准预留下一年度本市平均
生育保险基金能够提供的生育保险待遇数额,为已经怀孕的女性员工所使用。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的严格规范,任何已经缴付生育保险费用的企业或机构的员工皆可享有生育保险所带来的权益和福利,而若是员工的配偶处于待业状态,也同样需要根据法律无条件享受到相应的生育
医疗费用待遇。
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承担与结算。
凡是女性员工已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在
结婚以及生育事项上都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均有权申请报销与其生育行为相关的费用支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