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前所拥有的存款在婚后被转移给另一半后,如若涉及到双方
离婚,那么原先属于个人资产的那部分存款就无法再重新归还给个人所有了。
尽管在此之前这笔款项的所有权原本属
婚前财产类别,然而,若是将其转账并给予对方作为婚姻关系维持中的共同生活开支之用,那么该行为实际上就是对这笔款项所有权性质做出了改变,即转变为了婚内
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前已经固有的
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自然地发生损害、消耗或消亡等情况,在离婚时,其中一方如果试图以
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抵偿,他(她)将不会获得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