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其一,该合同已然发生效力;
其二,该合同存在被依法撤销的客观事实或理由;
其三,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撤销期间行使其
撤销权。
具体而言,下列类型的合同具有
可撤销性:
(1)在
重大误解基础上订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2)受
欺诈影响而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受到
胁迫或第三方施加压力的情况下签署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及(4)由于一方或第三方利用另一方在经济困难或判断力受损等境况下,且此种状态导致
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