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是否会留下所谓的“前科”,完全取决于其所涉案件后续的判决结果。
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并未继续引起任何
刑事责任案件的关注,则
当事人便不存在
犯罪前科之说了;
而唯有实际历经了
刑事审判阶段并且接受了相应
刑罚惩罚者,方可视为拥有犯罪前科的记录。
实际上,所谓犯罪前科,即曾犯下特定罪行且遭受过
刑罚处罚。
具体而言,前科主要描述以往的
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刑罚情况,多用于定义某些人具有“前科”背景,即过去因为某种原因已经承受过刑罚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