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理之规定,构成
危险驾驶罪的
犯罪手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技并情节恶劣者;
(二)酗酒后仍开车上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者;
(三)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乘客数量严重超出核定标准或车辆速度严重超过限定时速者;
(四)在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中,未经许可或违反相关安全管理
法规,危及其
公共安全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