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辨
申诉乃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察觉到其所在的基层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确实存在失误的情况下,必须主动地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与此同时,申请抗辩亦是指当
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处感到不满时,可以在接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辩申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